刑法第391条涉及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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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30 更新时间:2024年03月22日15:32:35 打印此页 关闭

    刑法第391条是刑法中关于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根据该条款,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对于单位犯罪,我国刑法采取双罚制原则,即既要处罚单位,也要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 对于单位,可以处以罚金。这里的罚金数额按照单位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以及单位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旨在对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经济上的惩罚和剥夺其再犯罪的能力。

    2. 对于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他们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主观恶性以及犯罪情节轻重,分别处以刑罚。具体的刑罚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针对特定严重的犯罪)。此外,还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又有行贿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处提到的“本节第三百八十五条”主要指的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但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原则适用于所有刑法分则中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构成犯罪的情形。

    刑法第391条明确了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即坚持“双罚制”,既对犯罪单位处以罚金,又对单位内部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惩处,确保了法律责任落实到实处,有效预防和打击了单位犯罪行为。同时,这也警示各类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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