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律师: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能离吗

    分享到:
    点击次数:39 更新时间:2024年02月28日20:20:11 打印此页 关闭

    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能离,但是需要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且女方没有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流程需要的手续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离婚起诉书及副本;


    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证据;


    4、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还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上一条:沂南律师:如何警惕金融诈骗? 下一条:沂南律师:离婚后财产和小孩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