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律师:盗窃罪和不良征信记录会同时出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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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91 更新时间:2023年10月18日23:15:16 打印此页 关闭

      当盗窃罪和不良征信记录同时出现的时候,比较可能的情况是,犯罪人员被法院判处了罚金,但犯罪人员却拖欠罚金,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那么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由于被强制执行,就会出现不良征信记录。而这样就会使得盗窃罪和不良征信记录同时出现。因此,盗窃罪和不良征信记录是可能会同时出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盗窃罪】: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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