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律师:遭到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

    分享到:
    点击次数:202 更新时间:2023年02月14日15:55:48 打印此页 关闭

      1、我国禁止家庭暴力的,出现家庭暴力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受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等人,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受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等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3)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4)配偶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上一条:沂南律师:家庭暴力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下一条:沂南县“三化”融合推动新时代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