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律师事务所:交通肇事罪三种不起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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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255 更新时间:2022年10月15日23:35:08 打印此页 关闭

    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果我们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时候,千万不要逃逸,因为逃逸后会使得自己罪责加大。在交通肇事中有三种是不需要被起诉的,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来讲解一下关于交通肇事罪的一些法律知识,希望大家可以从中得到帮助。那么现在我们就先来讲一讲交通肇事罪三种不起诉是什么吧!

      第一,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由《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宣布,并且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到被不起诉人和他所在的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不起诉决定在法律后果上属于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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