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律师事务所:拐卖妇女怎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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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274 更新时间:2022年12月15日22:22:12 打印此页 关闭

     发现有拐卖妇女行为的立即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所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论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首先采取紧急措施。

      法律依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条 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论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首先采取紧急措施。经审查,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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