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可以为当事人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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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315 更新时间:2022年02月13日11:08:42 打印此页 关闭

    一、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会见犯罪嫌疑人 ,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1、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罪名:初次会见后,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委托人涉嫌罪名和案件情况,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2、呈报批捕阶段:刑事辩护律师可以提出《不予呈报批捕逮捕辩护意见》,展示案件的争议点,尽量说服办案机关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3、审查逮捕阶段: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出具《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引导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4、逮捕羁押阶段:刑事辩护律师提出无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适时出具《捕后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意见书》。

      二、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辩护

      刑事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律师意见。

      1、会见犯罪嫌疑人,阅卷,核实初步证据,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其对案件定性和定罪的看法。分析证据,发现疑点,寻找有利事实,与检察机关就事实分析问题进行从分沟通。

      2、严格审查证据,一旦发现证据瑕疵,积极收集证据,与检察机关就证据分析进行沟通,争取排除瑕疵证据。

      3、形成综合性的《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意见书》争取改变案件的走向,使其有利于犯罪嫌疑人。

      三、审判阶段为被告人辩护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1、庭审前审阅起诉书、对所有证据材料逐项进行分析,发现关键问题,找到突破口。

      2、制作质证提纲、撰写辩护词,严格审查,内部模拟庭审。

      3、庭审中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上,说服法官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

      4、庭审后,提交详尽的书面辩护意见,与法官积极沟通,再次进行说服,最大限度地实现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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