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律师:如果离婚了房子有没有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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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362 更新时间:2023年05月20日10:37:59 打印此页 关闭

    在处理诉诸法院的各类离婚案件时,法律开始用一个相对稳定的规则来作为判定的根据。可见,判决离婚标准在立法上已经初见雏形。

    法律咨询:如果离婚了房子有没有我一半

    毛律师您好,我结婚四年了,想要要离婚,我们的房子是我们婚前丈夫借钱买的我当时给了一万,装修给了三万,房子户名是丈夫的,婚后我们两个一起还账,房子总共27万,丈夫借了20万,到现在为止已还12万。请问如果离婚了,房子有没有我一半

    沂南律师回答:

    你好,你们这个比较复杂,如果是婚前男方出的首付签订的合同又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还贷部分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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