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律师:刑事案底对家人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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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401 更新时间:2021年10月29日23:40:33 打印此页 关闭

    刑事犯罪留下的案底,可能会影响到子女的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的政审。

      有刑事案件的人无法从事的工作:

      1、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2、人民陪审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检察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5、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四十九条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6、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三十二条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7、司法鉴定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修正)

      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8、公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修正)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9、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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