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律师:有遗嘱,为什么不能办理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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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793 更新时间:2022年09月29日15:13:23 打印此页 关闭

    临沂律师:王奶奶和孙女感情很深。孙女从小跟着奶奶长大,对奶奶也是十分孝顺,经常陪着奶奶聊天,还把工作后攒的钱给奶奶买喜欢的东西。于是王奶奶决定自己走后把自己独居的房子留给孙女。为此她想到了应该立份遗嘱。于是,王奶奶亲手写了一份遗嘱,并且去律师事务所请了一位律师作见证人。王奶奶这下心里就放心了。

    几年后,王奶奶去世了。她的孙女拿着王奶奶的遗嘱去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谁知,工作人员却拒绝过户,原因是遗嘱没有经过公证。王奶奶的孙女说,我们这份遗嘱是经过律师见证的。工作人员说,律师见证不是过户的必要条件,司法部、建设部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公证才是是继承房产时办理房产过户的必要条件。

    那么王奶奶的孙女如何才能将房产过户呢?

    律师解答:律师见证可以证明当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可以见证王奶奶遗嘱的合法性。王奶奶的孙女可以向法院起诉其他的继承人,请法院审定该代书医嘱的真实性。如果法院做出该遗嘱真实的裁定后,房产管理部门便可依据裁定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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