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律师:办理协议离婚所需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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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925 更新时间:2022年10月12日23:21:15 打印此页 关闭

    所需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与本人实际婚姻状况一致(已婚或有配偶),属集体户口,提供本人页及加盖保管部门红印章的首页复印件。

    2、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身份证与户口簿、结婚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

    3、双方的结婚证。

    (结婚证丢失应当出具原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查档证明,当事人应当对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作说明)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协议书一式三份,内容应将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登记时签字。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5、单人2寸证件照

    近期半身免冠同一底版证件照片,男女各两张。

    6、缴纳9元离婚证书工本费。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由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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